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粮油产品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量超过15000吨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西安新闻网讯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市发改委制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保供任务的企业给予奖补。
奖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承担保供任务的粮油加工企业。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粮油产品(面粉、大米、包装食用油)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量超过1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150万元;销售量10000吨至15000吨(含10000吨,不含1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销售量5000吨至10000吨(含5000吨,不含10000吨)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销售量2000吨至5000吨(含2000吨,不含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销售量500吨至2000吨(含500吨,不含2000吨)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用工、物流和防疫补贴等。
承担保供任务的粮油批发市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粮油产品(面粉、大米、包装食用油)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量超过10000吨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用于企业运营和防疫补贴等。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5日内,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依据奖补标准提出奖补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康乔娜 实习生 鲁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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